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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1.政策規定和主要依據: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05〕139號、財稅〔2005〕111號)

  2.政策適用范圍和條件:
  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④已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⑤農用三輪車,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⑥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⑦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1輛小汽車。

  3.稅收優惠方式:稅收減免

  4.稅收減免管理類型:備案登記類

  5.納稅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車主身份證明和免稅證明。其中:①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提供機構證明。②外交人員,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③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④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⑤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⑥留學人員提供我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⑦水利部門的防汛專用車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文件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⑧林業部門的森林消防車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文件及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配發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和“森林消防車輛調撥分配通知單”;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⑨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文件。

  (2)車輛價格證明。①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②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①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②進口車輛提供《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辦理備案機關:各市、縣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

  7.辦理程序和時限:納稅人直接到所在市、縣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辦理減免稅申請事宜。對提交的資料齊全有效,符合免稅條件的,即可當場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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